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13-2014学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66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200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5205人,额度为每人3000元。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我校学生手册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且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特别优秀学生。
6、根据学校要求,请学院在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推荐校内“十佳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只考虑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广大—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网上申请和书面同时进行;国家助学金只需在网上申请和审核);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打印并盖章确认)。
2、由学院、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在校内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情况,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受助)学生的奖、助学金通过学生工行卡划款发放。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1 | 经统学院 | 3 | 56 | 241 |
2 | 工管学院 | 4 | 71 | 299 |
3 | 法学院 | 2 | 32 | 139 |
4 | 公管学院 | 2 | 36 | 155 |
5 | 教育学院 | 2 | 34 | 149 |
6 | 人文学院 | 4 | 64 | 305 |
7 | 新闻学院 | 2 | 41 | 108 |
8 | 外语学院 | 3 | 49 | 225 |
9 | 美计学院 | 2 | 45 | 203 |
10 | 音乐学院 | 1 | 17 | 40 |
11 | 数学学院 | 2 | 38 | 166 |
12 | 物理学院 | 2 | 35 | 154 |
13 | 地理学院 | 2 | 30 | 137 |
14 | 计算机 | 2 | 32 | 142 |
15 | 机电学院 | 3 | 63 | 280 |
16 | 生命学院 | 2 | 35 | 153 |
17 | 化工学院 | 2 | 35 | 153 |
18 | 环境学院 | 1 | 23 | 86 |
19 | 土木学院 | 4 | 69 | 326 |
20 | 建筑学院 | 2 | 30 | 130 |
21 | 旅游学院 | 2 | 40 | 139 |
22 | 体育学院 | 1 | 19 | 87 |
23 | 政治学院 | 1 | 8 | 41 |
24 | 市政 | 7 | 146 | 680 |
25 | 罗冲围 | 8 | 152 | 705 |
小计 | | 66 | 1200 | 5205 |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学院、二级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资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要求在 10月16日上午11:00前完成。(时间紧迫,务必按时上交所有资料)由学生处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大专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各一式一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附件中的《(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请严格按附件的填表要求操作)
七、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成绩单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④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 成绩单复印件;
③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④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国家助学金:
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注:1、不属于学校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要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2、请各学院上报资料前认真核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学号,避免发放奖、助学金入帐时出现错误。
3、名额分配上有充余的学院请在 10月10日上午11点前把充余的名额数字报给学生处廖莹老师,以便学生处及时进行调整。
联系人:廖莹老师(39366257或18922168860)
3200威尼斯vip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需网上填报)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Excell表格)
5、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要求(经验总结,请认真阅读!)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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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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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孤残:□是 □否; 单亲:□是 □否; 低保对象子女:□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 |
身份证 号 码 |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学 习 情 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获 奖 情 况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 荐理 由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版
附件5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严格,审核不过关会被省教育厅打回。为了使各学院所交表格能一次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现把有关注意事项和具体做法作如下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全部采用打印版,以避免手写出现错字涂改现象。表格严格按照教育厅下发的表格填写,不能有任何改动。申请理由概括在200字左右,推荐理由 100字左右(可以从申请理由中概括出来,简单评述后得出结论“该生申请理由情况属实,同意推荐”),院系意见70字左右(可以从申请理由中概括出来,简单评述后得出结论:“同意推荐”)。为了减少各位同事的工作量,上述所有内容可以全部由学生写出,只提醒学生在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那里以第三者角度对自己进行评价,称呼写成“该生”。
2、日期栏和签名栏全部手签(包括领导签名),需要打钩的栏目全部手钩,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这三个栏目的日期都往下相隔两天顺延,最后截止时间是 2013年10月16日。
3、身份证号码让学生填写好后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任何错误(国家奖学金的表格上交到教育厅时,要一个个数字读出来核对的)。
4、入学时间那里全部写成入学当年的9月就可以了(例如2010年9月)不写日,(以前上交的表格有学生写 2010年9月12日就被打回返工了)。
5、姓名一定要严格核实,避免上报名单后发回姓名错误的证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曾经因为学生马虎,学院审核不仔细,写错了字,上报到教育部后证书名字毫无疑问也是错误的。学生要求改正时,由学生申请,学校做情况说明上交到教育厅,然后由教育厅向教育部打报告进行更改。中间的程序很烦琐,过程很曲折,但到最后也没改回来)。
6、原表格模版不变,学生在表格中填写的内容统一用“小4号、宋体字”。
7、表格要正反页打印,打印表格不要倾斜。
8、加盖的公章要清楚。
9、上交的表格要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好序(汇总表应按学号顺序排列)。把《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的最上边。
因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对所交表格做出了严格规定,特做此说明,请各学院能谅解、理解并支持。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