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10-12级各班: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 发放名额、标准:
土木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名额66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按学生手册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必须为已在库学生),生活俭朴。
7、满足以上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公益积分高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 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请在 10月9日22:00前在“广大—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网上申请。并向各班生活委员提交《(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附件2)。未满足申报条件的同学,请不要申请。如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资料造假,取消该申请人该学年一切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各班生活委员初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汇总(附件2)在 10月10日16:00前交各年级生活部部长汇总。各班生活委员需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拒收不符合申请条件同学的资料。
3.各年级生活部部长需在 10月11日12:00前将年级汇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统一提交学工办方建平老师(Email:1725896756@qq.com)。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公示名单。该名单将从 10月13日起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争议则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5. 逾期提交按主动放弃处理。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不接受个人申请,请各申请人按申请程序申报。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3年9月30日